轉眼來到了星期二,林沖今天起得特別早,因為林沖感到莫名的壓力與緊張,天才微微亮,林沖一睜開眼睛就再也睡不著了。這一天,只不過是蘭雅玲案件的審理期日,開庭時狐碩與檢察官要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的程序。要開庭的人,並不是林沖,但是林沖卻因為感受到狐碩所承受的壓力而異常緊張,因為緊張的緣故,整個人彷彿吃了強心劑,精神抖擻。林沖刷了牙,洗了臉,照例為自己煮了一杯咖啡,他從冰箱拿出乳瑪琳,將乳瑪林均勻地塗抹在前一晚買來的白土司上,送進小烤箱,設定兩分鐘,叮的一聲,林沖拿出香噴噴的烤土司,放在小小的圓形餐桌上,一邊喝咖啡,一邊咬著土司,一邊揣想著,今天證人會怎麼說呢?
林沖打開事務所的大門,狐碩的辦公室已經傳來音樂,林沖走到狐碩的辦公室門口,只見狐碩專注地翻著卷宗,一大清早,面容已透著些許憔悴。林沖道:「早啊,狐碩。」狐碩低頭看著卷宗,頭也不抬,隨口應道:「早,今天早上十點鐘是蘭雅玲的庭,等一下你跟我一起去開庭。另外,請你打電話給蘭雅玲,提醒她十點鐘要開庭,請她記得早點出門,不要遲到了。我要把重點再看一看,沒有事的話,出門前不要吵我。」林沖走回自己的座位,按照狐碩的指示,撥打蘭雅玲的電話提醒她。
張羽晴在九點鐘進了事務所,感覺林沖不像平常那樣聒噪,問道:「你今天吃錯藥了啊?這麼安靜!」林沖道:「等一下我要跟狐律師去開蘭雅玲的庭,今天要交互詰問,我覺得好緊張喔!昨天都沒睡好。」張羽晴笑道:「是狐律師要開庭,又不是你要開庭,你有什麼好緊張的。」林沖誇張地道:「話怎麼能這樣說,狐律師的事就是我的事。」張羽晴笑笑,沒再說什麼,逕自打開自己的筆記型電腦,瀏覽著網路新聞。
林沖看了一會兒書,轉眼間,已經九點二十分了,狐碩提著公事包從辦公室出來,林沖提了自己的包包跟著狐碩出門,兩人在九點五十分抵達鳳城地方法院,狐碩前往第七法庭報到,法庭外的電腦螢幕顯示,下一件就是蘭雅玲的通姦案件,狐碩在法庭外換了律師袍。這時,蘭雅玲也匆匆忙忙地趕到了。狐碩往法庭裡探頭一望,李星與葉羅莎早已坐在裡面,葉羅莎身邊還坐著一位中年女子。
過了幾分鐘,庭丁在法庭外的走廊點呼蘭雅玲、狐律師、李星、葉羅莎、吳淑美,狐碩與蘭雅玲分別走到法庭裡的辯護人席與被告席,李星、葉羅莎與那位中年女子也分別就座。狐碩對著蘭雅玲低聲道:「葉羅莎旁邊那位中年女子叫吳淑美,你認不認識?」蘭雅玲道:「我不認識她。」
法官道:「請第一位證人李星坐到證人席,由檢察官先進行主詰問,兩造有沒有意見?」檢察官與狐碩均答沒有意見。狐碩道:「為了避免證人串證,我們希望能夠隔離訊問。」法官道:「那就請其他兩位證人先在法庭外面等候,等一下再請你們進來作證。」
法官告知李星必須具實陳述,作證時如果有虛偽不實的陳述,會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偽證罪,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。接著,法官請李星朗讀證人結文。通譯拿著一張紙,走到李星面前,請李星照著紙上的文字大聲唸出來。李星大聲唸道:「今為一百零六年度訴字第五五五號相姦案件作證,當據實陳述,絕無匿飾增減,如有虛偽陳述,願受偽證之處罰,僅此具結。證人李星。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。」李星唸畢,通譯請李星在證人結文處簽名。
「請檢察官開始進行主詰問。」法官道。
「請問證人李星,你是如何認識被告蘭雅玲的?」檢察官看了一下桌上的筆記,清了清喉嚨,以充沛的音量提出問題。「我是在卡啦OK店唱歌時認識蘭雅玲的,蘭雅玲是那裏的坐檯小姐。」李星小聲地道。
「請問證人,被告蘭雅玲在卡啦OK店坐檯,是否也提供性服務呢?」檢察官問。狐碩看了一眼蘭雅玲,蘭雅玲低著頭看著桌子,臉漲得通紅。「聲明異議。」狐碩不等李星回答,立刻接著道。法官問:「聲明異議的理由是什麼?」狐碩道:「本案與案情有關的要件為:被告蘭雅玲是否明知李星是有配偶的人,還故意與李星發生性行為,蘭雅玲是否有提供性服務與本案是否構成相姦罪的要件無關,且涉及蘭雅玲的個人隱私,顯然不當。」法官點點頭,裁示:「異議有理由,請檢察官換個問題問。」
「那你是在何時何地與蘭雅玲發生性行為?發生過幾次性行為?」檢察官問。「我在卡啦OK店認識蘭雅玲後,就經常到蘭雅玲的住處找她,在她的住處發生性行為,每次去她家都一定會與她發生性行為,一個禮拜大約二至三次。」李星道。
「你一個禮拜到蘭雅玲家過夜二至三次,你太太怎麼會都沒有發現呢?」檢察官疑惑地問。「我太太是導遊,我都是利用她帶團出國的期間,到蘭雅玲家去找她。所以我太太沒有發現我與蘭雅玲的關係。」李星道。「我們沒有問題要詰問證人了。」檢察官道。
「現在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。」法官道。
狐碩看看手邊剛做的筆記,提出第一個問題。「請問證人,你是何時認識被告蘭雅玲?」狐碩問。「我大約是在民國一百零五年初與朋友到卡啦OK店消費時認識蘭雅玲的。」李星道。「請問你說是民國一百零五年初,可不可以具體指出是一百零五年一月、或二月、或三月呢?」狐碩接著問。李星低著頭回想了幾分鐘。「如果不記得的話,就說不記得。」法官略顯不耐煩地道。「 那時快要過農曆年,應該是一百零五年的一月間認識的,一月底時,差不多是過農曆年放假那幾天,我因為無聊,就去找蘭雅玲並在她家過夜。」李星拼湊著記憶緩緩地道。
「請問你與葉羅莎是何時結婚的?」狐碩問。「我們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結婚的。」李星心虛地道。狐碩想起上次開庭時,葉羅莎的口音聽起來怪怪的,似乎是有點廣東腔,突然間靈機一動。「你太太是大陸人?」狐碩問。「是。」李星以微乎其微的聲音道。
「請問你太太一次帶團出國都幾天呢?都帶哪裡的團?」狐碩問。「我太太都帶東南亞的團,一次出去約三到五天。」李星謹慎地回答。
「請問被告蘭雅玲是否知到你是有配偶的人?」狐碩問。「她知道,因為她曾經看過我的身分證。」李星道。「是在什麼樣的場合,你將身分證拿給蘭雅玲看呢?」狐碩追問。「我沒有拿給她看,我有一次發現她偷翻我的皮夾,把我皮夾裏的身分證拿出來看。」李星結結巴巴地說道。「你是否明確告訴過蘭雅玲你是有配偶的人?」狐碩問。「她看到我的身分證時有問我,我有告訴她。」李星道。
「你們交往的期間持續多久?」狐碩問。「約持續一年,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初開始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,後來她跑來我家,我太太發現,就沒有來往了。」李星道。「既然妳們交往了一年,為什麼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,你卻說你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,只知道她叫做『香香』呢?」狐碩狐疑地問。
李星遲疑了兩、三分鐘,謹慎地道:「在警察局作筆錄那天,我有喝一點酒,所以臨時想不起來蘭雅玲的名字,只記得她在卡啦OK店的藝名。」「我們沒有問題要問證人了。」狐碩道。
「請檢察官開始覆主詰問。」法官轉頭對檢察官道。「我們沒有問題要覆主詰。」檢察官道。「既然檢方沒有要覆主詰問,那就沒有覆反詰問了。」法官道。
「請問被告對於證人所說的話有沒有什麼意見?」法官問。「李星說謊,我跟李星只是朋友,他來我家,我們都只是聊天,沒有發生性行為,他為了報復我、要我的錢,故意陷害我的。而且我從來就沒有看過他的身分證,他怎麼可能把他的身分證拿給我看。」蘭雅玲道。
「李星,謝謝你今天來作證,你可以離開了。」法官道。
李星走到法庭後面的觀眾席位坐下,接著法警走到法庭外點呼葉羅莎。葉羅莎走向法庭中央的證人席,坐在證人席位上。法官再一次說明作證不說實話會有偽證罪的處罰,並請葉羅莎朗讀證人結文後,簽名具結。
「請檢察官開始對證人葉羅莎進行主詰問。」法官道。「你是何時知道李星與蘭雅玲有通姦行為的?」檢察官問。「我是在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四日知到他們有通姦行為,那天,我聽到對講機的呼叫聲就去應話,對講機那頭的人說她叫蘭雅玲,要找李星,想要上來我家裏面談一談,於是我就在對講機上按開門。她上樓後進到我家來,對我說她是李星的女朋友,要求李星娶她。我氣炸了,對蘭雅玲說,我是李星的太太,他怎麼娶你。」葉羅莎道。坐在被告席的蘭雅玲皺著眉,低聲對狐碩道:「她說謊。」
「當時李星是否在場?」檢察官問。「李星當時也在家裏,李星當時就對我坦承他與蘭雅玲有發生性行為,但是只是逢場作戲,希望我能夠原諒他。我當時很震驚,又很傷心,但是為了維護這個家庭,我向蘭雅玲表示,希望她以後不要再來糾纏李星,不然我要告她。」葉羅莎道。
「那為什麼你後來又決定對蘭雅玲提告呢?」檢察官問。「蘭雅玲當時表示,要她跟李星分手,李星必須給她一筆分手費,我當時立刻回答:『不可能』。蘭雅玲很生氣,一直說她懷孕了,李星應該對她負責,不然就應該給她一筆錢,雙方不歡而散。之後,蘭雅玲常常半夜打電話騷擾我們,令我們不堪其擾,我因此晚上都睡不好,還得了憂鬱症,為了停止她的惡劣行為,所以我只好提告。」葉羅莎悲憤地道。
「你向地檢署提告,是提告什麼犯罪事實? 」檢察官問。「我是告蘭雅玲與我的丈夫李星通姦的犯罪行為,這個只要勘驗我提出告訴時的錄音檔案就可以證明。」葉羅莎道。「我們沒有其他問題了。」檢察官道。
「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。」法官道。
「請問證人,妳跟李星是那一年結婚?妳們是在哪個地方結婚?」狐碩問。「我跟李星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的時候結婚的,我們是在大陸的廣州市公證結婚的,我有大陸的結婚證書可以證明。」葉羅莎道。「請問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了嗎?」狐碩問。「我還沒有拿到台灣的身分證。」葉羅莎道。
「李星說:『他一個禮拜到蘭雅玲家過夜二至三天』,他都沒有回家,妳都沒發現嗎?這樣不是很奇怪?」狐碩道。「因為我在當導遊,經常帶團出國不在家,所以才會沒有發現他沒回家。」
「請問妳多久帶團一次?每次出團多少天?」狐碩問。「我一個月大約帶團三至四次,每次出國都三到四天。」葉羅莎道。「請問妳帶團都去哪些國家?狐碩問。「我大部分都帶歐美團,偶爾也帶東南亞團,因此我經常不在家,所以才會沒發現李星跟蘭雅玲在交往。」葉羅莎道。「請問妳在哪家旅行社任職?」狐碩問。「我在萬里旅行社任職,我今天有提出萬里旅行社的工作證明。」葉羅莎道。
「根據偵查筆錄第二十一頁的記載,你是告蘭雅玲不停打電話騷擾你們,請問你向地檢署提告時,是不是只是提告蘭雅玲騷擾,而不是告通姦?」狐碩問。「我是告蘭雅玲通姦罪,不是騷擾。你不相信的話,可以勘驗當天的錄音檔,當時應該是書記官記錯了。」葉羅莎堅決地道。
「我們沒有問題了。」狐碩道。
「請問檢察官有沒有問題要覆主詰問?」法官問。
「請問證人,妳為什麼認為李星與蘭雅玲有發生性行為?」檢察官問。「李星對我承認他與蘭雅玲有發生性關係,他的話就是證據,而且蘭雅玲來我家時,也是當著我的面說她與李星是男女朋友,而且她還懷了李星的孩子。」葉羅莎道。蘭雅玲激動地對著葉羅莎大吼:「妳根本在胡說八道,我哪有懷孕,我是被李星打傷,眼睛周圍縫了好幾針,現在腦震盪還沒有好,我是去找李星要求賠償。」
「被告請安靜,等一下會有讓妳發言的機會,請你尊重證人。」法官嚴厲地斥喝。
「妳怎麼知道李星有告訴蘭雅玲他有配偶的事?」檢察官問。「李星曾經告訴我,蘭雅玲曾經翻過他的皮夾,他的皮夾裏有我們的結婚照,蘭雅玲看到結婚照之後有問過他,所以蘭雅玲應該知道李星是有太太的人。」葉羅莎道。
「我們沒有問題要問證人了」檢察官道。
「請狐律師進行覆反詰問。」法官轉過頭對著狐碩道。